【2017年冬天,華北多地因天然氣價格過高出現居民挨凍情況。一年后,對兩家公司的巨額罰單揭示了價格飆升背后的真實原因。】
2017年冬天,華北多地因天然氣價格過高出現居民挨凍情況,媒體廣泛報道的“氣荒”問題最終促成了國家發改委對中石油兩家分公司的反壟斷調查。
一年后的2018年1月26日,國家發改委正式公布對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氣銷售大慶分公司、大慶油田公司天然氣分公司限制最低轉售價格的處罰決定。
一、案件回溯
這起反壟斷案件的核心行為發生在2016年。當年8月11日和8月25日,中石油大慶油田天然氣分公司與中石油天然氣銷售大慶分公司相關負責人召集13家CNG母站開會。
會議明確要求各家CNG母站向子站轉售價格不得低于2.25元/立方,并從2016年9月1日起統一執行。而在協議達成前,各CNG母站根據市場狀況自行確定的轉售價格主要在2.00元/立方左右。
這種人為設定最低轉售價格的行為,直接剝奪了下游企業的自主定價權,破壞了市場競爭機制。2016年9月2日,兩家分公司向13家CNG母站下發了《關于執行〈哈大齊CNG市場銷售協議〉的補充通知》,要求嚴格按照約定的最低限價對外銷售,對于拒不執行的,威脅停氣。
二、 案件特點
這起案件在央企反壟斷執法中具有典型性。在中國反壟斷執法實踐中,大型央企因違反《反壟斷法》而被處罰的案件相對較少。即使偶爾出現,也大多只是處罰央企在地方的下屬企業,而非查處集團母公司。
安杰律師事務所的分析指出,本案是典型的縱向價格壟斷案件,處罰對象為大型央企的分公司,相關行業是對民生和經濟有重大影響的天然壟斷行業。
執法機構對兩家分公司的處罰金額為2018年處罰之最,體現了“央企違法,與‘庶民’同罪”的執法態度,對各種企業皆一視同仁。
從行業角度看,這是天然氣行業縱向價格壟斷首次被處罰。此前城燃企業經常抱怨監管部門為何總是選擇性執法,這次處罰中石油旗下公司具有示范意義。
三、 執法爭議
這起案件的處罰決定中,一個引人注目的特點是沒有沒收違法所得。這與國家發改委以往查處的大部分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案件的做法一致。
2019年5月22日,市場監管總局反壟斷局局長在專訪中明確提到:“執法實踐中,計算違法所得往往難度較大,但要應算盡算,不能計算的要充分說明理由。”
直到2026年3月20日,《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案件違法所得認定辦法》正式施行后,反壟斷執法機構才得以聘請第三方來核算違法所得。
《辦法》清晰界定違法所得內涵并確立認定原則,為市場監管部門辦理行政處罰案件認定違法所得提供明確依據。針對多收或者少付價款的價格違法行為,違法所得按照當事人實施該行為多收或者少付的價款計算。
另一個值得關注的問題是消費者賠償。截至2026年1月31日,沒有任何媒體公開報道國家發改委責令這兩家公司向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消費者進行賠償。
這意味著,盡管違法行為已經被確認并處罰,但直接受到價格壟斷損害的消費者并未獲得相應補償。
四、 案件啟示
這起案件發生在2017年冬天華北多地“氣荒”背景下,顯示出反壟斷執法與社會民生問題的緊密關聯。當天然氣價格因壟斷行為被人為抬高時,最終承受代價的是普通消費者。
市場監管總局將本案列為2018年反壟斷執法十大典型案例之一,指出本案的查處恢復了哈爾濱、大慶和齊齊哈爾地區天然氣市場的競爭價格,切實回應了人民群眾關切。
2026年2月1日,市場監管總局修訂的《禁止壟斷協議規定》正式生效,新引入的規制縱向壟斷協議的條款將對此類行為產生更明確的約束。
企業,尤其是大型央企,應當從本案中汲取教訓,加強反壟斷合規體系建設。2022年10月1日生效的《中央企業合規管理辦法》已經為國企重視反壟斷法合規提供了制度框架。
中倫文德律師事務所的分析指出,天然氣行業應當注重以下因素,避免被認定為壟斷行為:企業嚴格按照《特許經營協議》的約定;遵守燃氣行業的相關法律規范;應避免將自身經濟風險通過交易轉移給相對人;交易相對人的被動接受不視作行為正當性;避免限定與交易相對人之間的價格。
五、未來展望
罰款數字背后,是3876萬元和4530萬元的兩張罰單。但案件的影響遠不止于此,它像一面鏡子,映照出中國反壟斷執法從“破冰”到“深化”的艱難歷程。
隨著2026年新規的實施,反壟斷執法將進入新階段。企業需要明白,在市場競爭中,任何試圖通過協議固定價格的行為,都可能面臨法律利劍的高懸。
《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案件違法所得認定辦法》的出臺構建了市場監管領域統一、科學、規范的違法所得認定機制,對于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持續優化營商環境、助力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向縱深推進具有重要意義。
未來反壟斷執法需要更加系統化、精細化,真正實現保護市場競爭和消費者權益的目標。公用事業事關廣大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天然氣行業的反壟斷執法將進一步提高經濟運行效率,維護消費者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營造公平競爭的營商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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